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赢咖42017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条例》),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约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同时,《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环保验收是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必要前提,也是“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地的重要保障。按照《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强调新建项目环保设施的“三同时”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厌氧制沼)、污泥干化焚烧等以工业化方式处理垃圾的环保项目(尤其是近几年以PPP方式实施的固废类项目),编制《项目PPP合同》时对《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进行扩大解读,强调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由项目公司承担全部成本,而合同甲方不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现象,则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固废PPP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的具体工作: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参照固废类PPP项目实际运营情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阶段为设备调试期,第二阶段为项目商业试运营期,主要进度流程如下图所示:
赢咖4一阶段项目调试期内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设备单体调试、项目设备联合空载调试、项目设备带料运行并进行环保监测、项目整体消除缺陷。本阶段主要由设备安装调试单位根据项目技术文件进行调试,使项目各项运行参数和指标能够满足技术文件和环评报告的要求。
第二阶段商业试运营期内主要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组织专家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专家对《监测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公司/环评单位将专家评审完成后的《监测报告》在项目公司/环评单位网站上公示;网站公示完成后,将《监测报告》以及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在生态环境部的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生态环境部平台公示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提交项目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根据上述工作流程,从项目整体带料运行并进行环保监测至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多数项目的运作周期约为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