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废止、修改意见的函》。该表就废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征求意见。
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身为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的业内人士,不由得感慨。在新的时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放、管、服”的总体思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影响和要求逐渐明晰。
1、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和原始管理方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如实查验、监测、记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非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要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有“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以及其他需要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中主要内容有: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及实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接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后原有的管理方式。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原审批环评),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的资质也经过了市场筛选、政府采购等方式。
2、现行的施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和管理方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
2016年,国务院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生效)进行了修订。第17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如实查验、监测、记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非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哪家好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为建设项目自行验收。
为了贯彻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施工单位对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承建单位和受权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权的技术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2)管理模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记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毕后,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个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提出验收意见。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提出验收意见。
在验收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信息等信息,并进行环境保护。
3、建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变更要求。
在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之前。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承担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单位的资质条件不做要求,可由其自行编制调查报告。
但是,原环境保护部在2017年11月发布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通知,因为它并未同时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所以在具体的从业中,难免会有一丝丝的心虚。
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适用于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改为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为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不再适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执行。
此次生态环境部废止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不仅是对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更是对“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的一次,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内蒙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价格必将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上写下一笔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