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耗双控”限批范围扩大
煤化工期刊 6天前
在受到中央层面“能耗双控不利”约谈,并要求整改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披露的信息显示,除了早前已经明确的: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之外,又新增了多个化工产品新建项目的限制及禁批。
文件指出,“十四五”内蒙古加大力度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此外还有,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事实上,除规划布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内蒙古在“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已经不会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电石:内蒙古范围内30 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焦炭:内蒙古范围内炭化室高度小于6 m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 m捣固焦炉、100万t/a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石墨电极:内蒙古范围内,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直径600 mm(不含)以下石墨电极生产线原则上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
内蒙古还提出,要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内蒙古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火电实施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方面,内蒙古将进一步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
一方面,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实行能耗减量置换。
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
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内蒙古将对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