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评踏入环评行业近10年,但完整做过的环评不多,更尴尬的是从未做过一个环评报告表,以至于,当有人谈起“报告表”不设评价等级时,无比惊讶,以为自己一直从事的是个“假环评”。2011年涉足环评行业时,接触的HJ 2.1总纲规定环评技术导则适用于环评文件(包括报告书和报告表),想当然地认为报告表也应该有评价等级,从来就没想过,环评报告表原来还有过不设评价等级的时期。为了证明自己从事的不是“假环评”,选择最权威的资料整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参考教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以此证明自己确实不是剪刀粘贴手。但由于对历史了解有限,本次探讨的深度或许仍不够深刻,仅以此材料提供的文件信息作为索引,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来更广泛的讨论。1986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格式作出了规定。此前,1981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仅涉及“报告书”,未提及“报告表”。据此推测,环评报告表首次现身应于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即报告书、报告表的区分标志着环评分类管理的思想初步形成。对于环评而言,有几个关键带3的年份,如1973年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93年技术导则颁布、2003年《环评法》颁布,报告表“不设等级”就与1993年关系密切。这一年,出台了HJ 2.1、HJ 2.2和HJ 2.3三个技术导则,拉开了环评从一事一议的“研究”性质向“规范化”“程序化”转化的序幕。
HJ 2.1总纲指出,建设项目需要对不同要素进行评价,包括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和生态、人群健康况状、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可见当时的设计非常饱满,即便到2023年,历经30年的技术体系建设,也完不成当时的目标。但是,对于这么多要素类型的评价,该版总纲做了很好的处理。一是设置了低于三级的类别,二是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报告表不设等级”就诞生于这个“低于三级”,且是所有要素都低于三级不做报告书,只需要填报告表,内蒙古环评原文见下:这段文字,虽未直说“报告表”不设等级,但隐含的这层意思相对明显,成为后来 环评报告表不设等级最初由来。93年总纲颁布以后,一方面是要素导则较少,只有地面水和大气两项,另一方面是两个要素等级都低于三级的建设项目填报告表,且等级判定在相配套的HJ 2.2和HJ 2.3中予以了相应,如HJ 2.3中,评价等级判定均存在一个下开口,小于该限值以下的均属于小于三级,在1986年报告表格式的协作下,无等级内容填写顺畅,无任何争议。
赢咖4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环评分类管理的要求也逐步明确。国务院253号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了分类管理思想,1999年4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公布,从此“报告表”不在由总纲判定的均无等级来确定,而是人为在管理上确定了需要编制报告表的行业类别。然而,这一人为操作,就打破了93版总纲中隐含的“报告表不设等级”的框架。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1999年环发178号文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提出了“专项评价”的要求,即开始默认“报告表有评价等级”,限于报告表格式中无等级, 在实际管理中,仍延续“报告表无等级”的事实。如此,对于报告表的处理分化为两个方向,一是因为格式中“等级”无处安放,沿用“报告表无等级”思路,只要有等级就设立“专项”;二是改变报告表格式来安放评价等级,报告表与报告书基本无异。
“报告表”按导则执行,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种杏后人吃果,果子不熟,酸掉大牙。往往越是精彩的剧情,前期的铺垫都是不经意的小插曲,99版报告表若直接明确报告表何种情况下需要做“专项”,就不会有后面诸多故事。但是,一句“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放在大鸣大放的年代,也就在彼此商量中甚至常识中化解了,但放在各种责任不断叠加的年代里,各种解读都有可能,从严解释自然不可避免。更可况2011年和2016年的总纲,进一步明确,报告表应该按照导则执行,相对有所区别的是,2016年的总纲考虑到报告表的特殊性,规定报告表按照规定格式执行,明确了“专题”,但也未能解决何种情况需专题的判定条件。但是,总的来说,报告表按照导则执行是可以肯定,即所谓“导则不适用于报告表”的解读,可以认为是一种误解或者是曲解。内蒙古环评落笔到此,还算欣慰,原来并不是个“假环评”,但确是个不读史、不懂史、不尊史的现世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