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地下水三级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和地下水质量评价。这两方面的评价,无论从评价内容、目的和方法上均有明显差别,不能混为一谈。地下水质量评价目的在于说明质量的好坏及其适用性,评价标准是基于不同供水目的的水质标准。评价方法与污染评价方法基本一致,所采用的公式也是一致的,只不过符号的含义不同。
1.评价标准的选取:目前针对各种用途的用水水质标准比较多,但只有饮用水水质标准有比较系统的水质标准。因此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多以饮用水水质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由于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仅有五项有机组分指标,不全面,在涉及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评价时,考虑到与国际上的对比性,可参考美国环保局饮用水标准和WHO饮用水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2. 评价因子:因子选取应与污染评价一致。
3. 评价方法:目前Z常用的地下水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是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来进行的。在其中的第三类水质指标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749-85)基本相同。但该国标涉及指标多数为无机指标,有机指标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评价的要求。
1.《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
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步骤分别为:
①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呼市地下水三级评价(GB/T 14848-93)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②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③对各类别按表6-1规定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⑤根据F值,按表6-2规定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4)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5)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Z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2.针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的质量评价:针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的水质评价方法多采用参数分级评分叠加指数法,但公式中的I应改为单因子水质指数,C0为饮用水水质标准,公式中的PI应改为多因子综合水质指数。
1.单因子水质指数评价计算公式:
2.综合水质指数评价计算公式:
注:此种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所选的评价因子不能≥10,因为评价因子超过10时,Fi累加会进位,导致PI结果产生歧意。
根据上面PI值进行地下水水质分级,标准如下:
PI的物理意义基本与污染评价相类似,呼市地下水三级评价只是这里应理解为水质合格与否。